据悉,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A和发行虚拟数字币B、C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5个资金池,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形成了5个返利层级。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2.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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