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让消费者能够识别不同品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将自身与他人商品区分开的特性,而“抹茶”作为对一种特定茶叶制品(经覆盖栽培、蒸青、干燥制成的微粉状绿茶)的通用名称,直接描述了商品的主要原料或特点,缺乏固有显著性,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抹茶”是否就完全无法注册了呢?也并非绝对,如果品牌能够通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使“抹茶”在消费者心目中与特定品牌产生了紧密的、唯一的联想,从而获得了“第二含义”,即获得了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那么就有可能成功注册,某些品牌如果独创了特定的“抹茶”拼写方式、图形组合,并经过大量使用已具备较强知名度,注册成功率会更高,将“抹茶”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元素组合使用,如“XX抹茶”、“抹茶XX”,也能提高注册成功率。
“抹茶”本身作为通用名称注册难度较大,但品牌并非无计可施,通过创新设计、组合使用并积累品牌知名度,或许仍能在这片“茶香”中占据一席之地。
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币大牛资讯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8xmw.com/zhis/106983.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