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参考资料: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人民网
二、莱特币是骗局吗
从各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莱特币是合法的,但它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还游离于货币与虚拟商品之间,无法作出准确定义,各国对虚拟货币大多持观望态度。在我国,数字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现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
2011年10月7日,一个网络组织宣布发布了一种新的P2P虚拟货币,名字叫做莱特币(LTC)。莱特币简称LTC,英文名是LiteCoin,望文生义,lite的意思代表着轻量级,莱特币其背后的含义,就是轻量级货币。其实就是基于比特币协议的一种货币,但是并不要求极高的计算能力,使用普通电脑也可进度行挖掘。
关于虚拟币的概念,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
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
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
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三、比特币是传销吗
不是。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四、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
五、矿机挖币是怎么回事犯法吗
是犯法的,可能涉及金融诈骗。
1、投资“矿机”挖币,获取高额回报。这样的宣传,曾经让不少人动了心。不过这看似美好的事业,却是不折不扣的骗局。比特币是去中心化交易,也是匿名交易,如果说你买币或者卖币不通过正规的交易所,对方不给你钱的话,你是很难再找回的。通过交易所相当于有第三方平台介入,买币卖币对方未按要求进行付款放币,交易所是会进行拦截交易的。
2.比特币都是通过挖矿产生的,挖矿也是获得比特币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成本低只是相对于BTC的价格高而言,不代表着没有成本。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矿机7*24小时不停的运算才可以挖到区块奖励的比特币。所以不要相信一些所谓的“0撸”比特币,以及各种各样没有实体矿机的项目。
买算力挖矿被骗后怎么办?保留以下证据可维权追回:
1、平台还在正常运行,并未跑路;
2、诱导挖矿聊天记录;
3、与对方的转账记录;
拓展资料: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措施,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摸排整治。
不少诈骗活动以区块链技术包装迷惑投资者。
河南郑州警方近期通报了一起涉案金额13.6亿元、受害群众7000多人的骗局。诈骗团伙嫌疑人高某成立多家公司,将购买的硬盘、主板、机箱贴标拼装成所谓的“矿机”,对客户谎称:购买投资“矿机”就可通过挖币、兑换、交易等方式获得高额回报。但当客户高额购买其“矿机”投资后,该公司又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为由,冻结客户兑换的数字货币,通过后台操作阻止客户提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
上海浦东网警发布了一起区块链养宠物的资金盘诈骗案。该项目许诺客户养虚拟猪15天后平台收购,就能有28%的收益。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由平台人员操控,甚至赤裸裸地把参与者称作“韭菜”,最后公司卷款跑路。
一些交易平台为吸引用户流量和资金,提升交易规模,推出了“交易即挖矿”“平台币”“交易平台融资IEO”等新玩法,部分平台甚至上线“共振币”等涉嫌传销、资金盘的虚拟货币。
近期,上海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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