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货币挖矿从17年“94”事件,到现在经历了哪些政策调整
经历的东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发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币现在能到12万一枚吗?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叫停ICO并发布公告: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金融诈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一时间各大交易所平台纷纷清退资产关门歇业,交易所的币种纷纷跳水,跌幅达到90%,这就是币圈著名的“94”事件。
“94”相关红头文件
此为征求稿
此为正式稿
2019年11月,当时4月份公开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限制类移除了“数字货币挖矿”类,并不再提及,也就是说“数字货币挖矿”不再被发改委定位“淘汰产业”。此后比特币一路高涨,在12月底达到历史最高,一枚14万人民币!
2020年4月,四川各地推动“建设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块链产业聚集地。
建设水电消纳示范区的意见
云、贵、川等地水力发电非常发达,在沣水期,富余电力非常巨大,每年三地的废弃水电高达上百亿度。
而挖矿恰恰需要大量的电来维持比特币矿机的运行,将这些富裕店里作用在比特币矿机挖矿上面,这对云、贵、川等地来说相当于变废为宝。
比特币挖矿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云、贵、川等地已经形成了一条非常庞大的产业链;矿机运行带动的庞大能源,不仅带动了三地偏远大山的经济发展,更是解决了在大山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这可谓是双赢的局面。(偷电的不算,正规的矿场都是要审批走流程的,包括拿地、电厂建设、场地建设、买电等等)。
以上就是17年“94”时间到目前为止的政策变化,挖矿越来越正规化,接触的人也越来越,今年涌入比特币市场的不止是散户,更有各大投资机构。
这不,前两天CCTV2正面报道了比特币。有兴趣的可以关注CCTV2去看看。
二、家里挖矿会被供电局查吗
不会。
目前没有任何规定说在家挖矿违法,一般违法的都是偷电的。
之前曾经非常火的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币种,都需要使用矿机进行开采,同时就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力,自己在家挖矿并不违法,近年来,随着比特币行情的疾涨疾跌,很多人损失惨重,国家出台规定,很多地区已经明文禁止开采网络币种,如果有意挖矿,还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是否允许开采,不可盲目跟风。
三、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按照当时比特币的计算难度(挖矿的难度是越往后面就越难挖出的,以下数据是根据当时的比特币的相关论坛的所得数据)每天产出的比特币大约为五十个左右。
而按照该男子的矿机算力以及当时的挖矿难度来看,挖出一万枚比特币大约需要180—200天。
而电费方面则大概需要160—180万。
数据列完了,那么笔者的疑问来了!
上述男子偷电的金额大约为29万元,为什么这个新闻中的男子都花费了一百多万乃至接近两百万的电费了,却要跑去偷这三十万不到的电,把自己弄进了牢子里?
这是笔者的第一个疑问!
而可能会有吃瓜观众回答笔者,认为这可能是该男子没钱交电费了,然后才跑去无奈偷电,而这恰好是笔者的第二个疑问。
13年的比特币最高价格达到了一万多点,而14年又暴跌到了最低一千两三百的样子,而到了15年回升到了五六千的水平。
而假设这名男子手持一万枚比特币,那么就算是按照15年也得有五六千万吧?
那么问题来了,手持五六千万,为啥要为了三十万不到的电费把自己弄进去?
我在想如果这是真的,新闻中的男子这大概不会是傻子吧?
以此得到结论,这条绝对是假新闻。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四、挖比特币犯法吗
不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除明确比特币的网络虚拟商品属性外,《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第二,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扩展资料: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证网-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五、5年前偷电挖矿,5年后身价暴涨12倍,比特币究竟是什么
比特币(Bitcoin)是时下最火的虚拟货币,许多互联网中的概念比如区块链等都是从它的出现后才被人们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最开始注意到比特币的时候就是因为它的价格一直在不断暴涨,让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财富自由的梦想。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提出,并于2009年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2017年12月17日,比特币达到历史最高价19850美元。2020年7月27日,比特币再次突破1万美元关口。
比特币的火爆让它在国内也早就有了产业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挖矿”。矿主们往往会选择电费比较便宜的地区,比如四川的某些县城,用装配了最高性能显卡的电脑(也被戏称为矿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寻找比特币。前几年比特币走势火热,所以最开始的几批矿主应该都赚的盆满钵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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