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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性质看,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中介服务等均被明令禁止。
个人购买狗狗币是否直接“犯法”?需区分情况:若个人通过境外平台(如部分海外交易所)用自有资金小额购买狗狗币,用于长期持有或非投机性交易,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直接将“个人持有虚拟货币”列为违法行为,更多是“不鼓励、不支持”的监管态度,但需注意,若购买行为涉及非法资金转移(如通过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跑分”等洗钱方式),或参与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投机炒作(如通过OTC场外交易、合约交易等),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通知》明确禁止虚拟货币“OTC”业务,若个人通过OTC渠道与“黄牛”交易,可能因涉嫌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被追究责任;若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则直接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投资者还需面临实际风险:国内交易平台已全部关停,个人需通过境外平台操作,而境外平台多不受我国法律监管,存在平台跑路、资产被盗、信息泄露等风险;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投资本身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我国法律不保护此类交易纠纷,维权难度极大。
综上,国内购买狗狗币虽非直接“犯罪”,但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存在法律与财产双重风险,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观,警惕虚拟货币炒作陷阱,远离相关交易,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资产配置,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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