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币安钱包充值选择什么网
区块链交易平台
币安[8](Binance),为区块链交易平台之一[4][1],创始人赵长鹏[2]。[1]旗下运营区块链资产交易平台币安网。[3]
2021年10月13日,币安发布《关于下架C2CCNY交易区及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清查的通知》,称为响应当地政府监管政策要求,币安C2C东八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4:00下架CNY交易区,同时将对平台用户进行清查[10]。
2022年7月18日,路透社消息,荷兰央行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罚款330万欧元(约合335万美元),因后者在尚未于荷兰注册的情况下就提供服务[16]。
中文名
币安
外文名
Binance
创始人
赵长鹏
性质
区块链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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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交易所数据获取
51bitquant
发展历程创始人企业事件TA说
发展历程
2021年3月,币安宣布聘请前美国驻华大使Max Baucus担任监管顾问[7]。
2021年3月,区块链交易平台币安受到美国方面的调查[4]。
2021年3月11日,币安(Binance)的官方微博账号被封[5][6]。
2021年10月13日,币安发布《关于下架C2CCNY交易区及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清查的通知》,称为响应当地政府监管政策要求,币安C2C东八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4:00下架CNY交易区,同时将对平台用户进行清查[10]。
2022年2月15日,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发布消息,原币安智能链(BSC)将更名为BNB Chain。BNB是币安交易所的平台币,以及币安智能链的生态代币。[11]
2022年5月5日讯,币安宣布Binance France SAS已经获得法国金融审慎监理总署(ACPR)批准,并由法国金融监管局(AMF)授予币安法国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DASP)注册许可,将作为持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在法国展开营运。[15]
2022年11月17日,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发布公告称,已暂停USDC(SOL)、USDT(SOL)代币的充值业务。[18]
创始人
赵长鹏,币安创始人兼CEO。
何一,币安联合创始人兼CMO。[9]
Tammy Weinrib,首席合规官。[13]
企业事件
SEC调查
2022年,据华尔街见闻报道,SEC怀疑币安与两家交易附属公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币安美国交易所在其官网上公布,相关做市商可能会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但并未说明哪些交易公司可能会这样做。根据 SEC的要求,币安美国交易所需要提供有关这两家交易公司的具体信息。知情人士透露,SEC关注的是币安美国交易所如何向客户披露其与交易公司的联系。[12]
相关报道
2022年2月18日,《华尔街日报》报道,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的美国部门任命了一位新的首席合规官。[14]
被荷兰央行罚款
2022年7月18日,路透社消息,荷兰央行已经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罚款330万欧元(约合335万美元),因后者在尚未于荷兰注册的情况下就提供服务[16]。
黑客盗窃
北京时间2022年10月7日凌晨,智能合约平台币安链(BNB Chain)遭遇黑客攻击,2小时内,200万枚币安币被洗劫一空。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在社交平台表示,受损金额估计为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1亿元)。币安已经暂停投资者充值和提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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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币安,黑客卷走7个亿,“亦来云”多空血战,背后是一场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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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们说完了,我也要说
纠错
参考资料
[1] 关于我们.币安网 [引用日期2020-05-12]
[2] 币安创始人赵长鹏:所有申请币安的项目都要声明是否红杉有关.腾讯新闻 [引用日期2020-05-12]
[3] 币安网:将不为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新浪科技 [引用日期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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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推荐一个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
国际贵金属交易平台有金荣中国、万兆丰国际金业有限公司、领峰贵金属、香港国泰金业、汉声集团有限公司。
1、金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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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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